**条??为贯彻落实《*北京市委?北京市人民**关于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意见》(京发〔2014〕17号)、《北京市人民**办公厅印发〈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深入开展新技术新产品**采购和推广应用工作的意见〉的通知》(京政办发〔2014〕24号),开展新技术新产品(服务)认定管理工作,推动新技术新产品(服务)应用,服务经济发展、城市建设和民生改善,发挥市场端拉动作用,提升全社会自主创新能力,制定本办法。 *二条??本办法所称的新技术新产品(服务)是指:企业、高等学校、科研院所和各类社会组织通过原始创新、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式取得,技术先进,产权明晰,质量可靠,市场前景广阔的产品(服务)。 *三条??经认定的新技术新产品(服务),可享受**采购和推广应用等政策支持。本市**认定大气污染防治、污水处理、垃圾处理、智能交通、城市安全运行和应急救援、绿色建筑、住宅产业化及新农村建设,以及文化惠民、健康养老、居民消费等民生领域的新技术新产品(服务)。 *四条??市科委、市发展改革委、市经济信息化委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、市质监局、中关村管委会组成新技术新产品(服务)认定小组(以下简称认定小组),负责新技术新产品(服务)认定工作。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,由认定小组各组成部门、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、各区县**作为成员单位。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,通报新技术新产品(服务)认定以及**采购和推广应用情况,协调解决有关问题,研究下一阶段工作。